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6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30,708,980.00元。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沈林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
4、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长福街1号
件制造、加工、施工机械修理、物资仓储、装卸、起重机械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含国家限制方式)。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铁路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试验检测和测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业务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销售金额(万元) 3,361.08 4,954.99 338.05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6.85% 5.00% 0.27%
8、履约能力分析: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旗下的核心成员企业,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买方: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合同标的:减振垫
2、合同金额:30,708,980.00元
3、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4、结算与支付
(1)结算
○1 采用固定价采购
○2 每月的21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3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和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购货单位名称为: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发票备注栏开具买方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部名称,并于发票开具后10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2)支付
在结算时扣除该批物资价值10%的质量保证金;在结算后90日内支付该批物资70%的价款,第120日内支付该批物资20%的价款,供货结束后两年内支付剩余10%的价款。
5、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甲方在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合同约定支付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l%。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退货等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3%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1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多送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并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6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并保证货物无权属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8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9 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