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回购价格为11.89元/股。
2、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650万股变更为10,649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9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议案》。
7、2018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5日。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1、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陈浙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
2、回购数量
上述情形所涉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第七章(三)”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由于激励对象2017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11.8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18,900元。
4、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前总股本为10,6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了
瑞华验字[2018]第33070007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4,418,624 60.49% -10,000 64,408,624 60.48%
首发前限售股 61,241,632 57.50% 61,241,632 57.51%
高管锁定股 676,992 0.64% 676,992 0.64%
股权激励股 2,500,000 2.35% -10,000 2,490,000 2.3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81,376 39.51% 42,081,376 39.52%
合计 106,500,000 100% -10,000 106,490,000 1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650万股变更为10,649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