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对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名芹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