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
一、目的
为有效调动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收入水平及其支付方式,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下列人员: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董事”);
2、考核范围为公司当年度的总体经营业绩。
三、适用期限
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12月及以后年度。
四、原则
1、董事年度薪酬的标准以尊重历史为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业绩优劣,合理拉开薪酬水平差距,体现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2、董事的薪酬应与公司长远发展及当年度经营业绩挂钩,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
五、组织管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的薪酬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的制订,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董事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薪酬构成和发放标准
董事的年度薪酬规定如下:
1、董事长只在公司领取每月2.5万元的基本月薪,不再计发其他薪酬和绩效工资;
2、董事的基本月薪为5000元,不再计发其他薪酬和绩效工资;
3、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
七、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董事因免职、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一个月的标准计发其离任当月的基本薪酬。
八、制订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修订时程序同上。
九、生效
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