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4 证券简称:海辰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3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姚晓敏、严美强、蒋向明、刘清华、冒宜兰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8日收到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姚晓敏、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严美强、副总经理蒋向明、财务总监刘清华、监事冒宜兰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拟减持股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姚晓敏 董事、副总经理 2,660,870 3.33%
2 严美强 董秘、副总经理 180,000 0.23%
3 蒋向明 副总经理 217,900 0.27%
4 刘清华 财务总监 100,000 0.13%
5 冒宜兰 监事 250,000 0.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姚晓敏、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严美强、副总经理蒋向明、财务总监刘清华、监事冒宜兰。
2、拟减持数量和股份来源:上述股东合计减持不超过852,100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0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
所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表:
股东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序号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名称 (股) 本比例
1 姚晓敏 665,200 0.83% IPO前持有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
2 严美强 45,000 0.06% IPO前持有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
IPO前持有股份、
3 蒋向明 54,400 0.07% 集中竞价交易
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4 刘清华 25,000 0.03% IPO前持有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
5 冒宜兰 62,500 0.08% IPO前持有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
3、减持时间: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
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计划减持股东姚晓敏、严美强、蒋向明、刘清华、冒宜兰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期间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公司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目前,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将督促姚晓敏、严美强、蒋向明、刘清华、冒宜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姚晓敏、严美强、蒋向明、刘清华、冒宜兰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