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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83 深市 赛托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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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2

赛托生物: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0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托生物”)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聘请天风证券为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天
风证券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斯瑞药业有限公司近日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以及中国银行菏泽分行、恒丰银行菏泽分行、兴业银行菏泽分行、交通银行菏泽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山东  中国银行菏泽分行  天风      240336343995

        斯瑞  恒丰银行菏泽分行  证券    853010010122601233    甾体类中间体
 公司  药业  兴业银行菏泽分行  股份    377810100100025230    及原料药项目
        有限                      有限

        公司  交通银行菏泽分行  公司  409000000018120224780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山东斯瑞药业有限公司“甾体类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详、巫保平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丙方对丁方人员提供的介绍信、身份证件等材料仅负形式审查义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 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在账户存续期限内,若账户或资金被任何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
划和/或执行的,或其他任何非银行原因致使无法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丙方对该相应部分的义务即免除,但因丙方过错依法应由丙方承担的责任除外。

  10、因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甲方、丁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三、报备文件

  公司、山东斯瑞药业有限公司、天风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菏泽分行、恒丰银行菏泽分行、兴业银行菏泽分行、交通银行菏泽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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