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1〕020301 号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本次募投高端制剂产业化项目将生产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冻干粉针、曲安奈德注射液、醋酸甲泼尼龙注射液、硫糖铝混悬凝胶等八种制剂。根据反馈意见回复,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为 6 年,公司在预计本次募投产品的销售价格时,在当前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平均调低 50%左右。截至目前,本次募投项目的 8款产品中有 1 款产品(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冻干粉针)进入六省二区的地方集采,该产品的地方集采价格为 1.99 元,为该产品目前价格 13-25 元的 7.96%-15.31%。在效益测算中,公司假设本次募投项目的销售费用率为 15%,但根据公司反馈意见回复,A 股上市公司中“C27 医药制造业”行业分类下的行业平均销售
费用率约为 25%。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 T+4 年至 T+6 年,新增折
旧摊销分别为 1,552.24 万元、3,104.47 万元和 3,104.47 万元,公
司最近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1,841.69 万元。公司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将在资金到位后约 12-21 个月内陆续取得各产线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各产线建设完成后 18-42 个月内陆续取得各类制剂的药品注册证书。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药品集中采购等政策的影响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所使用的产品单价是否合理、审慎,销售费用率使用15%而非行业平均销售费用率25%的原因及合理性,整体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2)结合公司最近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情况、公司经营现状及趋势,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及达产时间较长等情况,说明相关折旧摊销费用是否对募投项目建设期内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的具体取得流程及各产品的研发进度等说明各产线和各类制剂资质许可预计在不同时间段取得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以上事项相关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1)(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我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项,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保荐人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募集说明书所做
的任何修改,均应先报告我所。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我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