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进行了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该报告发表专项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充分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发行方案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价格客观、公允,方案切实可行,决策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张启明 屠鹏飞 卿北军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