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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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5年1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董事:
黄 勇 林海望 杨遇春
刘启升 蔡启上 牛国春
卢北京 李琼 刘长青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监事:
魏志均 樊艳林 颜秀峰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黄勇 杨遇春 刘启升
蔡启上 曾大庆 陈 武
晏凯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7
释 义......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0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0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1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1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 11
二、本次发行概要...... 12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12
(二)发行数量...... 12
(三)发行价格...... 12
(四)募集资金金额...... 12
(五)发行对象...... 13
(六)锁定期...... 13
(七)上市地点...... 13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13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6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6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17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18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19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1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0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2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3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23
(四)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 24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24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4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24
(八)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24
(九)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影响...... 25
第三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6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26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2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8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29
发行人律师声明...... 30
审计机构声明...... 31
验资机构声明...... 3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3
一、备查文件...... 33
二、查阅地点...... 33
三、查询时间...... 33
释 义
发行人/容大感光/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主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特定对象发行 指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
董事会 指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4月2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7月16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148,106,818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0.09%,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9月2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4年12月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307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4年12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4年12月27日,发行人已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