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 71-5
号 301(1-3 层)3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勇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一致同
意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
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并正式
启动发行,经 2024 年 9 月 23 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
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号 (元/股) (股) (元)
1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 26.97 4,186,132 112,899,980.04
锋纯钧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6.97 3,707,823 99,999,986.31
(有限合伙)
3 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 26.97 1,112,347 29,999,998.59
(有限合伙)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97 40,787 1,100,025.39
合计 - 9,047,089 243,999,990.33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公司分别与上述四名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确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修订内容如下:
调整前: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
(十)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4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感光线路干膜光刻胶建设项目 17,591.65 12,373.00
2 IC 载板阻焊干膜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 10,179.75 9,695.00
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332.00 2,332.00
合计 30,103.40 24,4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纯钧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97 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9 月 19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9,047,089 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本次发行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1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纯 4,186,132 112,899,980.04
钧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3,707,823 99,999,986.31
(有限合伙)
3 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 1,112,347 29,999,998.59
(有限合伙)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787 1,100,025.39
合计 9,047,089 243,999,990.33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
(十)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 24,400.00 万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