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3.79 元。截至 2016 年 11 月 29 日止,
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29,879,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7,630,145.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2,249,155.00 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1,428,800.69 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人民币 203,677,955.69 元。
截止 2016 年 11 月 2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113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168,074,440.49 元,以
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4,358,327.83 元; 本 报 告 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3,716,112.66 元。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4,216,488.40 元(其
中募集资金人民币 40,575,194.32 元、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人民币 1,681,597.28 元、投资收益人民币 11,959,696.80 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关于同意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4 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本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5,347,69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2.50 元,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 1,148,799,99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435,849.0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1,364,140.96 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252 号、大华验字[2021]00025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30,240,000.00 元,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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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240,000.00 元。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 1,104,678,078.42 元(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 1,101,784,518.31 元、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人民币 1,644,438.61 元、投资收益人民币 1,249,121.5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3 年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 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并业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和山东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安车”)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签署《终止协议》,申万宏源证券尚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天国富证券承接;同日,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签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协议》,公司及山东安车、中天国富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签署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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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主体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38940188000207158 本公司 --- --- 销户
宝安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698757885 本公司 215,327,990.00 --- 销户
宝安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科技 15001234567803 本公司 --- 54,107,498.62 活期
园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 山东
份有限公司深圳 38940188000207322 安车 --- --- 销户
宝安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山东
公司深圳分行科技 15101234567895 安车 --- 108,989.78 活期
园支行
合计 215,327,990.00 54,216,488.40
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 215,327,990.00 元,其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50,034.31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使用人民币 168,074,440.49 元(其中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163,102,761.37 元,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短期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 4,971,679.12 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累计净额为人民币 3,524,050.38 元,
短期现金管理投资收益累计人民币 15,088,922.82 元,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余额为人民币
54,216,488.40 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安车分别 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天国富证券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天国富证 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主体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38940188000273033 本公司 --- 398,672,596.66 活期
宝安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745874785270 本公司 --- 121,266,966.60 活期
限公司深圳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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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主体
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科技 15062816900016 本公司 1,131,567,990.00 584,738,515.16 活期
园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 山东
份有限公司深圳 38940188000273115 安车 --- --- ---
宝安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山东
公司深圳分行科技 15987654321578 安车 --- --- ---
园支行
合计 1,131,567,990.00 1,104,678,078.42
初时存放金额为人民币 1,131,567,990.00 元,其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179,245.27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240,000.00 元,募集 资金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累计净额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