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业绩未达到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374.255 万份,涉及激励对象 302 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内部通过张榜的形式公布了《深圳市安车
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发布《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
(三)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一)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 30%。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711 号),公司 2022 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40.55 万元,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16.62%,未达到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二)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 40%。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20039 号),公司 2023 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2.20 万元,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30.98%,未达到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三)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374.255 万份,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02
人。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涉及 302 名激励对象对应数量为 374.255 万份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302 名激励对象对应数量为 374.255 万份的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