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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5月16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5-3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村T3厂房T3B5-b0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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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667万股;如公开发行
新股的比例未达到法定上市条件,公司持有符合发售条件
股份的股东将公开发售不超过800万股符合发售条件的股
份,以确保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
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不超过1,667万股,且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通过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或采取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667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宪宁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如其在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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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
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公司股东车佳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
外)。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
期。
公司股东中洲创业、华睿德银、华睿中科、王满根、
曾燕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
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公司股东华睿环保、上海桦黎、谢建龙、拜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
东贺宪宁、董海光、沈继春、庄立、敬天龙、李云彬、王
亚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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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其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
锁定期,且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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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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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下述重大事项提示并不能涵盖公司全部的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请投资者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宪宁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
股份除外)。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
期。
公司股东车佳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
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公司股东中洲创业、华睿德银、华睿中科、王满根、曾燕妮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
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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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华睿环保、上海桦黎、谢建龙、拜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贺宪宁、董海光、沈
继春、庄立、敬天龙、李云彬、王亚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其在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且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
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以上一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准,若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
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
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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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应当在30日内启动相
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
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5)如公司未能或未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义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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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