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已于2018年6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9,99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所持首发前限售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册
1 08*****485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900 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
3 00*****273 张致民
4 00*****284 张艺明
5 00*****208 张映华
6 00*****385 肖湘杰
7 00*****341 蔡乐
8 00*****975 林升德
9 01*****567 郑余滨
10 01*****893 蔡波
11 02*****915 姜丽娟
12 00*****438 张映莉
13 01*****090 段香兰
14 00*****058 黄伟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18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蔡波、许红叶
咨询电话:0755-83893385
传 真:0755-8340025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