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8-09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2018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经全权授权董事会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2018年9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于2018年9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81495号《接收凭证》,于2018年9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81495号《受理通知书》,于2018年11月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81495号《反馈意见通知书》,于2018年12月4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文件。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自身情况和资本市场环境等发生了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8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旭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目前公司自身情况和资本市场环境等发生了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其涉及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文件。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目前公司自身情况和资本市场环境等发生了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慎重研究,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