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8-042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张世启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德海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
张世启先生拟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12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宋德海先生拟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
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1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4994%);刘萍女士拟在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56,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75%)。(减持计划及减
持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2018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104、2018-028)。
截止2018年6月28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已经届满,公司收到
张世启先生、宋德海先生、刘萍女士关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张世启先生、宋德海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刘萍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
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张世启 —— —— —— 0 0
宋德海 —— —— —— 0 0
刘萍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1月30日 25.05 20,000 0.013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22,500,000 14.9988 22,500,000 14.9988
张世启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5,625,000 3.7497 5,625,000 3.7497
股份
高管锁定股 16,875,000 11.2491 16,875,000 11.2491
合计持有股份 4,500,000 2.9998 4,500,000 2.9998
宋德海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1,125,000 0.7499 1,125,000 0.7499
股份
高管锁定股 3,375,000 2.2498 3,375,000 2.2498
合计持有股份 225,000 0.1500 205,000 0.1367
刘萍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56,250 0.0375 36,250 0.0242
股份
高管锁定股 168,750 0.1125 168,750 0.1125
注:以上数据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在减持时间过半时进行了进展披露。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减
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次减持计划已经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刘萍女士的减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根据刘萍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天能重工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刘萍女士的减持行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