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2-071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张世启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兴红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波先生、胡鹏鹏先生、方瑞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张世启先生,董事、总经理张兴红先生,
副总经理赵波先生,副总经理胡鹏鹏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方瑞征先生出
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1、持有本公司股份 57,253,8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08%)的持股 5%
以上股东张世启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4,253,880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3.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950,7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4%)的董事、
总经理张兴红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87,68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持有本公司股份 1,950,7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4%)的副总经
理赵波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87,68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持有本公司股份 1,950,7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4%)的副总经
理胡鹏鹏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87,68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持有本公司股份 1,950,7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4%)的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方瑞征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87,68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持有无限售条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比例(%) 件股份(股) 股份(股)
张世启 57253872.00 7.08% 57253872.00 0
张兴红 1950750.00 0.24% 487687.00 1463063.00
赵波 1950750.00 0.24% 487689.00 1463061.00
胡鹏鹏 1950750.00 0.24% 487687.00 1463063.00
方瑞征 1950750.00 0.24% 487687.00 1463063.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张世启、张兴红、赵波、胡鹏鹏、方瑞征
拟减持数量 张世启不超过 24,253,880 股;
张兴红、胡鹏鹏、方瑞征每人不超过 487,687 股;
赵波不超过 487,689 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 张世启先生不超过 3.00%;
总股本比重 张兴红、赵波、胡鹏鹏、方瑞征每人不超过 0.06%
股份来源 张世启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张兴红、赵波、胡鹏鹏、方
瑞征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 若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股份。
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支付股权激励税款等
注: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三、承诺事项
张世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前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等。
张兴红、赵波、胡鹏鹏、方瑞征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