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8-028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张世启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德海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刘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
张世启先生拟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12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宋德海先生拟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
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12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4994%);刘萍女士拟在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56,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75%)。(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
截止2018年3月28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公司收到张世启
先生、宋德海先生、刘萍女士关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1月30日 25.05 20,000 0.0133
刘萍
合计 —— 25.05 20,000 0.0133
刘萍女士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披露减持计划的公司其他股东张世启先生、宋德海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500,000 15 22,500,000 15
张世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00,000 15 22,500,000 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4,500,000 3 4,500,000 3
宋德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00,000 3 4,500,000 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25,000 0.15 205,000 0.14
刘萍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000 0.15 205,000 0.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刘萍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刘萍女士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根据刘萍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天能重工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刘萍女士的本次减持行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5、张世启先生、宋德海先生、刘萍女士预披露的本次减持计划均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