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青岛天能发[ 2014]6号)
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 23号)等有关规定,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84万股。
一、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曰起1 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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