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34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 2016年11月21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年 11月21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年11月23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年11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6年11月11
日 (T-6 日)为基准日,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持有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的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 3,000 万元(含)以上。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
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
发行对象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
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日(网上申购日为11月21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
排详见今日本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5-2138390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5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5667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