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事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由0股增加至635,027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35,027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2,087,850股剔除回购股份635,027股后的股份数261,452,823股为分配基数。
2、鉴于公司本次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分配基数计算现金分红比例。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2,087,85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35,027股后的261,452,8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2428元(含税)。
3、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 金 红 利=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26,208,763.04 元 ÷ 262,087,850 股
=0.0999999元/股。
综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999元/股。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本总数262,087,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208,78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5,027.00股后的261,452,8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242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218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48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24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 次委托中 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 代派的 A股股东 现金红利 将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11 张彦
2 02*****147 俞根伟
3 08*****143 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 02*****434 叶伍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梦云
咨询电话:0574-87908260
传真电话:0574-87162028
八、备查文件
1、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