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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激智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 ( 2024年4月 18 日)的公司总股本263,741,55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452,527股后的261,289,023股为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193,353.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事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由2,452,527股增加至3,000,727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000,727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3,741,550股剔除回购股份3,000,727股后的股份数260,740,823股为分配基数,调整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111,123.45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9,111,123.45元/263,741,550股*10=1.482933(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2933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000,727.00股后的260,740,8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000,727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11    张彦

    2          02*****147    俞根伟

    3          08*****143    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          02*****434    叶伍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梦云

  咨询电话:0574-87908260

  传真电话:0574-87162028

    八、备查文件

  1、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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