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09:15-0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名,代表股份 83,920,34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54%(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78,044,06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3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5,876,2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外的其他股东)6 人,代表股份 10,875,23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09%。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63,741,5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000,727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0,740,823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920,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75,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920,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75,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66,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 %;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21,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6%;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66,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 %;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21,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6%;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920,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75,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920,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75,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7、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920,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75,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8、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920,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75,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9、 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47,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75,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关联股东张彦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46,827,256 股;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10,945,420 股。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0、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94,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2 %;反对 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