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9人
归属期可归属股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1,367,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32,800,750股的0.59%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办理1,367,10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含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首次授予期间,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60万股调整为35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0.3万股调整为304.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49.7万股不变;又鉴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54.5万股调整为531.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57.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4.55万股;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罗维德在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过程中,资金未到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万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据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1.75万股调整为530.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7.20万股调整为455.70万股,作废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74.55万股不变。
4、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21日,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7月7日。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9.63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4.84元/股。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期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期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本计划的考核指标体系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组成
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对于按照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归属的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 1、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
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
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3、当期权益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
延至下期。(下同)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公司当年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a.激励对象的一般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
才能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
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但有待改进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8 0.5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激励对象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若本计划有效期内该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调离原职位的情况,还需考核其离任审计结果。如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结果不合格,公司不再依本计划继续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若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所持该年度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