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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激智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3月 25 日以短信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上限为 46,560,150 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9.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净额将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        (万元)

  1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000.00        30,000.00

  2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9,000.00        2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86,000.00        70,000.00

    若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或其他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情况,公司编制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发行方案情况,公司编制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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