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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6-10-31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ExcitonTechnologyCo.,Ltd.

                                宁波高新区晶源路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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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990万股(不超过1,99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

                              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4.94元

发行日期                     2016年11月3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959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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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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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下述风险及重要事项。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彦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1)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激扬投资股权和江北创智合伙份额,并保证江北创智不转让其持有的激扬投资股权,也不由激扬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4、本人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意向减持的直接持有的激智科技的股份数为0。本人减持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激扬投资就减持意向所作出的承诺的约定进行。股份减持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超出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给公司。本人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时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1-1-4

投资者利益。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公司股东香港TB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可根据公开承诺按照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80%的股份。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公司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时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3、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股东叶伍元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1-1-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4、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限售期结束后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超出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给公司。本人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时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公司股东俞根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结束后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限售期结束后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超出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给公司。本人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时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1-1-6

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公司股东沃衍投资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按照市场价格意向减持不超过所持数量80%的股份。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企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公司股东达晨投资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按照市场价格意向减持不超过所持数量100%的股份。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