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6 年 10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32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售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股票,发行
数量 14,8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1,324,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2,063,9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09,260,100.00 元。
2016 年 11 月 1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2054
号)。
2020 年 12 月 0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乐心医疗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3 号)核准公
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对应 22 个证券账户)共发行股
票 23,998,780 股,发行价格为 16.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5,499,894.40 元,不含
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43,826.27 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2 月 10 日将
扣除承销保荐费 8,700,997.68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 386,798,896.72 元划转至公司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6,798,896.72 元。
2021 年 02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10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上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704,256.23 元。
2021 年度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86,798,896.72 元,专户收到的利息及理财收
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 8,018,591.98 元;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7,089,181.92
元,其中支付募集资金项目 56,696,889.54 元,支付 2021 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92,292.38 元;公司 2021 年度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7,103,290.08 元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46,329,272.93 元(包括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146,329,272.93元,
封闭性理财账户余额 100,000,000.00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
制定了《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公司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及 2017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之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乐心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乐心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及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等
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应保荐协议,保荐期限为协议生效日
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
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
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
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公司连同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
炬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公司连同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
技术产业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民众支
44050178080100001001 3,880,664.18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
44319101040033385 30,706.30
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开发区科技
支行 9550880000295900384 141,836,827.04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8110901012901246164 581,075.41
理财存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封闭性账户 60,000,000.00
款
理财存
中国建设银行中山民众支行 封闭性账户 40,000,000.00
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 653568001206 已注销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备注
支行(说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说明) 8110901014400350706 已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中山民众支行(说明) 44050178080100000134 已注销
合计 246,329,272.93
说明:经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7 年 1 月 1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乐心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乐心”)。公司及其深圳乐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及保荐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