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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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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3:30-14:30 在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红丰路 589 号公司总部
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
下决议:
一、以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之“发行数量”条款的议案》 ;
二、 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调整〈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
事宜的议案〉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三、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特此决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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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董事签名:
丁列明 YINXIANG WANG YI SHI
YING DU FENLAI TAN 孙志鸿
任明川 丁利华 赵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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