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1-079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
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0 日 9:15-15:00。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1号楼1111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书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5,524,5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85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865,8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66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5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96,3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1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37,6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91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5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3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24,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6,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玉泉、李志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