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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6-10-31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武汉邮科院”)、控股股东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上市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年5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在减持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江山、陈宏波、印新达和林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上市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年5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或违规转让所得在减持或转让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董雷、张绍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四)发行人其他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烽火创投的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烽火科技持有的烽火创投股权。

    (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科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院持有的烽火科技股权。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烽火创投、北新集团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湖北省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投”)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一)公司控股股东烽火创投承诺:

    1、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10%。

    2、减持方式。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在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持股5%以上股东北新建材承诺:

    1、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0%。

    2、减持方式。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在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省投承诺:

    1、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50%。

    2、减持方式。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在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持股5%以上股东武钢集团承诺:

    1、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若日后中国证监会要求延长锁定期,保证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减持方式。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在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三、有关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