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1-05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监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裁王秀琴,副总裁、财务总监康玉路,副总裁胡晶华、岳峰、田万军,董事会秘书王军平和监事项兰迪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 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6%)的董事、副总裁王秀
琴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
2、持有公司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4%)的副总裁、财务总监
康玉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
3、持有公司 6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3%)的副总裁胡晶华女士
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
4、持有公司 737,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的副总裁岳峰先生计
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4,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
5、持有公司 42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的副总裁田万军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
6、持有公司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1%)的董事会秘书王军平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
其他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
7、持有公司 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5%)的监事项兰迪女士计
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06%)。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副总裁王秀琴女士,副总裁、财务总监康玉路先生,副总裁胡晶华女士、岳峰先生、田万军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军平先生和监事项兰迪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王秀琴 董事、副总裁 900,000 0.76%
康玉路 副总裁、财务总监 750,000 0.64%
胡晶华 副总裁 630,000 0.53%
岳峰 副总裁 737,700 0.63%
田万军 副总裁 423,200 0.36%
王军平 董事会秘书 600,000 0.51%
项兰迪 监事 3,000 0.00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东拟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拟减持数量 减持方式 占总股 减持 价格区间
(股) 本比例 期间
王秀琴 股权激励 225,000 集中竞价 0.19% 自本
交易、大 公告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
康玉路 股权激励 187,500 宗交易或 0.16% 之日 格确定
胡晶华 股权激励 157,500 其他合法 0.13% 起十
方式 五个
岳峰 股权激励 184,425 0.16% 交易
日后
田万军 股权激励 105,800 0.09% 六个
王军平 股权激励 150,000 0.13% 月内
项兰迪 二级市场 750 集中竞价 0.0006%
减持期间,若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关于减持的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需共同遵循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额度限制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