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18-096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前持股5%以上大股东的减持意向公告
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或“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峰基石”)、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产基金”)提交给公司的《拟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相关内容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首发”)前持股5%以上大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发前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珠峰基石、文产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出具承诺:“若本企业持有丝路视觉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丝路视觉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的丝路视觉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丝路视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丝路视觉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未违反该承诺。
二、首发前持股5%以上大股东的减持意向
根据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的要求,珠峰基石和文产基金拟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珠峰基石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42,526股,占公司总股本4.99%;文产基金拟减持不超过4,404,733股,占公司总股本3.84%;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持期间,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前述六个月减持时间届满后尚未减持完毕,上述股东将继续按照此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执行,直至所持公司股份全部减持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的减持意向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出具的相应承诺的要求。
2、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意向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拟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