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8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333.33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8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其中,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资金需求确定,公司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不归发行人所有。
根据询价结果,若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新股发行与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合计数不超过2,780万股且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实际发行股份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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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关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公开发售股份,本次老股转让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本次公司新股发行具体数量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量和询价结果确定,公司股东转让老股的具体数量根据询价结果和新股发行数量确定,以满足新股发行数量和老股发售数量之和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为限。本次老股转让过程中,首先安排李朋辉、裴革新、何涛、王丹四位股东根据转让数量一致的原则平均分配转让老股的数量;如前述股东申请转让的股份总量不足本次发行应公开发售的老股总数量,则不足部分由李萌迪转让老股。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将结合发行时境内资本市场和公司本次发行实际情况,根据询价及路演簿记结果,由公司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7)承销费用: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开发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计划的组成部分,公司与公司股东按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比例,确定各方应承担的承销费用。
(8)发行时间: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完成发行工作,具体发行时间将根据审批和市场情况决定。
(9)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0)决议有效期: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333.33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 0股。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A股的一切有关事宜,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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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
(2)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和部门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所涉事项的反馈意见;
(3)依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及上市地点等有关事宜;
(4)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目的,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可能发生的经济环境变化及募集资金变化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或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时间和投资金额作适当调整;
(5)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重大合同;
(6)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目的,相应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草案);(7)根据公司需要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9)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办理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事宜;
(10)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事宜;
(11)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333.33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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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 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需要,拟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数字视觉制作基地、数字视觉运营中心、研发中心、信息技术平台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按以上先后顺序安排实施,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投向所需资金的要求,则项目所需资金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333.33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 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截至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的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333.33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 0股。
5、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鉴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订的上市后适用的《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333.33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 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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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333.33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 0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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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签章:
李萌迪: 董海平: 裴革新:
李朋辉: 何 涛: 王 丹: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
深圳市南海基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深圳市东方盈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苏州亚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
深圳聚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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