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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56 深市 丝路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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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6-11-03

股票简称:丝路视觉                                          股票代码:300556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SilkroadDigitalVisionCo.,Ltd.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文化体育产业总部大厦17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丝路视觉”、“本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萌迪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5月4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其它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珠峰基石、李朋辉、裴革新、何涛、王丹、董海平、聚嘉投资、苏州亚商、南海基业、东方盈创和文化产业基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文化产业基金承诺:“如丝路视觉成功上市,自本企业成为发行人股东之日(即自2013年12月3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由丝路视觉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丝路视觉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李萌迪、董海平、裴革新、丁鹏青、王琴、徐庆法、钟志辉和康玉路承诺:“除已承诺的锁定期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5月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二、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李萌迪承诺:若本人持有丝路视觉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丝路视觉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丝路视觉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丝路视觉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丝路视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丝路视觉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丝路视觉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5月4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丝路视觉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股东珠峰基石、文化产业基金、李朋辉、裴革新、何涛、董海平承诺:若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丝路视觉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丝路视觉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丝路视觉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丝路视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丝路视觉股票上市至本企业/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一)公司回购: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公司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起3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 500万元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但在上述期间如股票收盘价连续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回购股份计划。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义务,则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控股股东增持:1、控股股东是指公司股份挂牌交易之日,按照持股数量计算,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登记的公司控股股东;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资金增持股份,但在上述增持期间如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再次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4、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