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发行人”或“公司”)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4元/股。
投资者请按5.54元/股在2016年10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0
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0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0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所属行业代码为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
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84.35倍(截至2016年10月21日,
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5.54元/股对应的2015年经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78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5.54元/股、发行新股2,78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5,401.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908.4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1,492.77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8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6]229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丝路视觉”,股票代码为“30055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信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78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
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1,6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4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57%。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10月21日(T-3日)完成。共
有3,12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799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005,960万股。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
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
本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10月26日(T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5.54元/股
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54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其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在2016年10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
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6年10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