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且不再实施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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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李萌迪: 董海平: 裴革新:
陈 杭: 丁鹏青: 钟仰浩:
张 帆: 李建良: 李巧仪:
签署日期: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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