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298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silkroadcg.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10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上同为2016年10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0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0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780万股,原股东不公
发行股数 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
发行方式 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
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
发行对象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6年10月26日),其他
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花样年福年广场B4栋108
发行人联系地址 室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5-8832168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010-60837381
联系电话
发行人: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