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7月21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333.333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且不再实施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议案》。
同意股份8,333.333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 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股份8,333.333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 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8,333.333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 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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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签章:
李萌迪: 董海平: 裴革新:
李朋辉: 何 涛: 王 丹: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
深圳市南海基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深圳市东方盈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苏州亚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
深圳聚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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