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路通视信 公告编号:2021-090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江苏路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物联”)提供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2、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
意对路通物联提供的最高 600 万额度的财务资助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
述财务资助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按季度结息,到期还本并结清剩余利息。
3、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为支持路通物联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同意对路通物联提供的最高 600 万额度的财务
资助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财务资助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按季度结息,到期还本并结清剩余利息。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路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4302271455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五三零大厦 1 号十八层 1802 室
法定代表人:蓝宇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06 月 16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6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销售;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旅游项目策划服务;旅游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票务代理(不含铁路客票);防盗监控设备的安装;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电子商务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面向成年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供应链管理;农业种植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及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的租赁(不含融资租赁)、维修;电脑加工图片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0 年度
科目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386,815.91
营业利润 1,805,782.05
净利润 1,800,583.39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387,905.31
负债总额 12,224,325.30
净资产 13,163,580.01
3、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路通物联 51%的股权,路通物联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其第二大股东赖一松为路通物联的董事兼总经理,并同时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资信情况
路通物联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故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具体资金提供将视路通物联实际经营需要,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提供资助的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赖一松
截至本公告日,赖一松先生持有路通物联 21.95%的股权,现任路通物联董
事兼总经理,同时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无锡常赛伯乐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05-03
出资额:10 万
执行事务合伙人:赖一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NX2988F
营业期限:2017-05-03 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无锡常赛伯乐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路通物联 7.35%
的股权,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赖一松为公司的副总经理,故无锡常赛伯乐信息咨询
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费红军
截至本公告日,费红军先生持有路通物联 7.25%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四)吴昊美
截至本公告日,吴昊美女士持有路通物联 5%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五)倪佳舟
截至本公告日,倪佳舟女士持有路通物联 5%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六)王博
截至本公告日,王博先生持有路通物联 2.45%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路通物联其他股东目前尚不具备对路通物联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经济能力,因此其他股东不对此次财务资助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单方面提供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收取利息,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有助于促进路通物联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路通物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本次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收取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2、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有助于路通物联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路通物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本次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收取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故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有助于促进路通物联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路通物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本次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收取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七、其他说明
公司不属于以下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