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集智股份
股票代码:300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吴殿美
住所/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杨全勇
住所/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与楼荣伟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5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集智股份、上市公司 指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
一致行动协议 指 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与楼荣伟先生于2014年4月29日
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签署的《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楼荣伟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而履行的信息
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自然人姓名:吴殿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8001955********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 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自然人姓名:杨全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70********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 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于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14年4月29日,公司股东吴殿美及杨全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楼荣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提案权,行使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行使临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权时,吴殿美、杨全勇将与楼荣伟保持一致行动;若各方存在不同意见,吴殿美、杨全勇将无条件按照楼荣伟的意见行动;一方在发行人上市前需要出让部分或全部股份的,则该方拟出让的股份由其他协议方收购;未经楼荣伟书面同意,吴殿美、杨全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不得与其他主体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除非经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或变更,本协议在各方签署后5年内持续有效,如集智公司在5年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则本协议在集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后5年内亦持续有效。
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与吴殿美女士和杨全勇先生于2014年4月29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除非经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或变更,本协议在各方签署后5年内持续有效,如集智公司在5年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则本协议在集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2016年10月21日)后5年内亦持续有效。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鉴于楼荣伟先生与吴殿美女士和杨全勇先生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到期,经各方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
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楼荣伟先生与吴殿美女士和杨全勇先生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引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再续签的声明》,鉴于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上述《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到期。经各方同意
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或董事义务。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以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9,162,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2%,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楼荣伟 5,966,728 12.43
2 集智投资 4,626,100 9.64
3 吴殿美 4,863,971 10.13
4 杨全勇 3,705,883 7.72
合计 19,162,682 39.92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楼荣伟先生与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楼荣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43%股份,通过其控股的集智投资控制公司9.6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2.07%股份。
(三)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集智股份股票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吴殿美女士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杨全勇先生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1):吴殿美________________
信息义务披露人(2):杨全勇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一致行动协议》;
4、《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再续签的声明》;
5、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