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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2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7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发出,并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以现场投票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一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沈红和独立董事曹健采用通讯表决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其中: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并以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公司截至目前的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23,461,2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532.68 万元(含本数),在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

                                      (万元)    拟投入金额(万元)

  1  基于物联网及大数据技术的智        55,532.68          55,532.68
      慧医院一体化建设项目

              合计                      55,532.68          55,532.68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逐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预案、《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预案、《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固公司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长远的战略目标。为此,公司编制了《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预案、《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