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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12月1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12-23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凌公塘路 1 号 207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2,067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
包括公司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在公司股
东实施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下,公司全体符合条件股东
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总和,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
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发行完成后公
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267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承诺
(一)发行人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伟、丁勇及朱伟的配偶王晓虹、丁勇的配
偶江蓉芝承诺:
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
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
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每年不超过 20%,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
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
应调整;上述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后,本人(或配偶)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本人(或配偶)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其他持有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潘建清、王忠雄、虞永
超、 段义鹏、黄俊明、郑志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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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
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潘建清、王忠雄、 黄俊明、郑志新还就公司
股票低于发行价而延长锁定期作出了与两位实际控制人一样的承诺。
3、公司股东禹杉投资、创溢建投、扇港(中国)、福信投资、力合创赢、
嘉兴思博、双阳投资和深圳泽万丰均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4、公司股东天通股份、东方通信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博创科技股份,也不由博创科技回购该部
分股份。
以上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发行人的相关承诺”之“(一) 发行人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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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发行人各主体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涉及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
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新股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此外, 公司、 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为此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约束措施
为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
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 将采用公开道歉、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签署工作的履行情况及补正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伟和丁
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自身薪酬的一定金额作为履约担保。
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会遵守上述承诺。
以上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发行人的相关承诺”之“(二)关于发行人各主体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涉及回购
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承诺”。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指收盘价)出现低于上
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
整,下同)的情况时,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
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启动股价稳定的措施。
以上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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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相关承诺”之“(三)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伟和丁勇及二人各自的配偶均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
内,其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每年不超过 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
公司另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通股份、东方通信承诺, 如两公司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两年
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股份数量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
以上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发行人的相关承诺”之“(一)发行人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五)发行人相关主体承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 发行人律师均对相关承诺约束措施逐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
行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已经
各相关主体签署,并已明确约定该等承诺未能履行时的相关约束措施,该等承诺
的内容及约束措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发行人会计师均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
造成直接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发行人的相关承诺”之“(八)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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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
的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朱伟和丁勇,二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39.08%的股份。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067 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25.00%,
若出现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发行人股东将同比例转让原有股份,因此,
发行人股东本次公开发售股份后,朱伟和丁勇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变化。
三、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发行
人全体董事、发行人全体监事出具了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本人将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投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有
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并承诺公司将通过积极稳妥地推动募投项目
的建设、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等措施来提升经营效率和
盈利能力; 同时,公司将严格依据《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
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
制。
以上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发行人的相关承诺”之“(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