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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43 深市 朗科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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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12月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1-22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排社区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
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 25%。其中新股发行数额不超过 1,500 万股,
公司部分现有股东将其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公
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以下简称“老股发售”)数
额不超过 3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
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
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00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月【】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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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承诺
(一)发行人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4,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500 万股,其中新
股发行数额不超过 1,500 万股,老股发售数额不超过 3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
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
过 6,00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刘显武,董事刘显胜、潘声旺、吴晓成、廖序,监事黄旺辉、
何淦,高级管理人员乔治江,股东肖凌、褚青松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 在担任朗科智能董事 (或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朗
科智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朗科智能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富海银涛拾号、上海遵道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鼎科投资、鼎泉投资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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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股东郑勇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
应调整。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安排拟定如下:
回购的启动条件触发: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
回购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并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回购应
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
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3)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
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回购的价格:承诺的最低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
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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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刘显武先生承诺: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安排拟定如下:
购回的启动条件触发: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
购回的程序:( 1)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
易日内完成控股股东内部决策程序;( 2)控股股东应在完成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
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向相关投资者支付完毕股份购回款。
购回的价格:承诺的最低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
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1-1-7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措施。当实施主体采取稳定股
价预案后, 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均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则可终止稳定股价预案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
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第二
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
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虽实施
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第三选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
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具体实施方案时, 应当综合考虑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
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
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1)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②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 本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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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本
公司将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
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③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
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④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
交易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