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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数通: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1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18-036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年3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8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取消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30万股。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76 人调整为 7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00万股调整为116.70万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

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

为,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先进数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先进数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先进数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先进数通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

议;

    2、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

议;

    3、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