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股份......3
第一节股份发行...... 3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9
第一节股东......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8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董事会......25
第一节董事......25
第二节独立董事...... 28
第三节董事会...... 33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9
第七章监事会......40
第一节监事......40
第二节监事会...... 4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第一节财务制度和利润分配......43
第二节内部审计...... 49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9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49
第一节通知......50
第二节公告......50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1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1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52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54
第十二章附则......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武汉农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发起设立,于 2012 年 9 月 3 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10 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327.6836 万股,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han Nusun Landscap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江岸区九运大厦 23 层 C 座 1-3 室
邮政编码:43001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3,288,133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作出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并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企业精神——“农—以为勤,尚—以为进”,寓意农尚人勤奋向上、不懈努力的务实精神以及志存高远、锐意进取的奋进精神!质量方针——科学管理,精心施工,真诚服务,客户满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园林建筑、园林景观绿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与施工;环境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古建筑工程施工;水电、暖通、电器制造及安装;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电子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器设备、电子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咨询;苗木、花卉、建筑材料、工业设备销售;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园林养护;工程咨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旅游资源的开发及利用。(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系由武汉农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并以武汉农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净资产值作为出资,折合为公司股本 6000 万股,净资产余额部分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000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持有,各发起人以其在武汉农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权益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出资在公司成立时足额缴纳。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具体持股数额及占公司成立时股本总额的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亮 3000 50%
2. 吴世雄 1360 22.67%
3. 赵晓敏 1381.4 23.02%
4. 白刚 49.8 0.83%
5. 肖魁 40.2 0.67%
6. 郑菁华 40.2 0.67%
7. 柯春红 40.2 0.67%
8. 杨志龙 4.8 0.08%
9. 杨霖 4.8 0.08%
10. 钟卫 4.8 0.08%
11. 孙洁妮 4.8 0.08%
12. 鲁元祥 4.8 0.08%
13. 王国华 4.8 0.08%
14. 汤铭新 3 0.05%
15. 姜慧娟 3 0.05%
16. 黄堃 3 0.05%
17. 孙振威 1.8 0.03%
18. 贾春琦 1.2 0.02%
19. 赵莉 1.2 0.02%
20. 李向阳 3 0.05%
21. 苏新红 3 0.05%
22. 刘启 3 0.05%
23. 张宁 1.2 0.02%
24. 金家清 3 0.05%
25. 曾德勇 3 0.05%
26. 梁晶 1.2 0.02%
27. 步维平 3 0.05%
28. 龚凡 3 0.05%
29. 许卫兵 3 0.05%
30. 林新勇 3 0.05%
31. 徐宁宁 1.2 0.02%
32. 朱洪恩 1.8 0.03%
33. 姚新军 1.2 0.02%
34. 杨勇 3 0.05%
35. 罗霞 1.2 0.02%
36. 徐成龙 1.2 0.02%
37. 黄建波 1.2 0.02%
38. 胡昌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