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
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152,388,000 股,增加经过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
归属股份 149,820 股后的总股本 152,537,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2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305,075,64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7,626.8910 万股,转
增后总股本为 22,880.6730 万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
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4.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152,537,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52,537,82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28,806,73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26 刘和国
2 01*****184 袁卫奇
3 01*****669 董彬
4 02*****308 梅薇红
5 03*****011 杨硕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转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6,130,953 30.24% 23,060,202 69,191,155 30.24%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6,406,867 69.76% 53,208,708 159,615,575 69.76%
总股本 152,537,820 100.00% 76,268,910 228,806,730 100.00%
注: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28,806,73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5632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荣超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15 楼
咨询联系人:梅薇红、魏珂
咨询电话:0755-86384819
传真电话:0755-86384819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