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2-069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8 月 28 日,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人员信息: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数量为 236 人,
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人。
(7)业务规模: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
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从业人员中 4 人次受到行政
处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 人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传云先生,注册会计师,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宋刚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聪女士, 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负责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一次,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因某上市公司2018年度
2021年1月 商誉审计专项检查中存
1 潘传云、刘晓聪 13日 监督管理措施 广东证监局 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
分的问题,给予出具警示
函的措施。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8万元,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信永中和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的审计履职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本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说明;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