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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2 证券简称:今天国际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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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
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17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88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282.96 万股,首次授予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60 元/股。
7、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509.3280 万股,首次授予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6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221.853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9.6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221.85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9.61 元/股。
10、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221.85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277,253,280 股减少至 275,034,74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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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事项
1、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019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数
277,253,280 股,扣除拟回购注销 8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218,536 股后的总股本 275,034,7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0.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502,084.6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9 年 7月 3 日实施完毕。
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现有总股本 275,034,7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经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9年 10 月 16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1+n)=9.61-0.06-0.1=9.45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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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因三名监事为本事项关联方,故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特此公告。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