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0-072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修订)》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由于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特定对象调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GUO SONG、CHEN YIHAN、LIU DAN、陈建辉,公司相应调整了拟发行股份总数、认购金额及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深圳市博通思创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思创”)、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博讯控股”)、黄晓兴、项红、深圳市美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师敏龙、陈建辉、许诺、曹文军、黄利民、杨川、张波、万波、官艳青、赵小波、高素芳、丘奕林、吴小
伟、李镜良、王勤红、张玉洁、殷小伟、斯淇、刘镇、王腾、仝文定、胡峰铭、李明梅、豆宪民、邓月月、王洋、蔡鸿远、黄志杰,发行对象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资金(万元)
1 博通思创 10,241,404 14,000.00
2 优博讯控股 3,657,644 5,000.00
3 黄晓兴 2,926,115 4,000.00
4 项红 2,194,586 3,000.00
5 美丽投资 2,194,586 3,000.00
6 师敏龙 1,463,057 2,000.00
7 陈建辉 1,316,752 1,800.00
8 许诺 877,834 1,200.00
9 曹文军 731,528 1,000.00
10 黄利民 365,764 500.00
11 杨川 285,296 390.00
12 张波 263,350 360.00
13 万波 219,458 300.00
14 官艳青 204,828 280.00
15 赵小波 204,828 280.00
16 高素芳 204,828 280.00
17 丘奕林 204,828 280.00
18 吴小伟 190,197 260.00
19 李镜良 182,882 250.00
20 王勤红 175,566 240.00
21 张玉洁 146,305 200.00
22 殷小伟 146,305 200.00
23 斯淇 146,305 200.00
24 刘镇 146,305 200.00
25 王腾 138,990 190.00
26 仝文定 131,675 180.00
27 胡峰铭 109,729 150.00
28 李明梅 80,468 110.00
29 豆宪民 73,152 100.00
30 邓月月 73,152 100.00
31 王洋 73,152 100.00
32 蔡鸿远 43,891 60.00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资金(万元)
33 黄志杰 36,576 50.00
合计 29,451,336 40,260.00
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股票份额的,其他认购对象拥有认购该等股票份额的权利,有多个认购对象同时提出行使认购权的,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 GUO SONG、CHEN YIHAN、LIU DAN、陈建辉,
发行对象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万股) 认购资金(万元)
1 GUO SONG 135.80 1,663.55
2 CHEN YIHAN 733.32 8,983.17
3 LIU DAN 488.88 5,988.78
4 陈建辉 205.00 2,511.25
合计 1,563.00 19,146.75
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股票份额的,其他认购对象拥有认购该等股票份额的权利,有多个认购对象同时提出行使认购权的,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3.6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2.25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