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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博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6-08-08

股票简称:优博讯                                          股票代码:300531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粤兴三道8号中地大楼A701-71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一六年八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优博讯科技”、“本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全体股东及作为间接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优博讯控股承诺:自优博讯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也不由优博讯科技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实际控制人郭颂、陈弋寒、刘丹承诺:自优博讯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优博讯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发行人股东博讯投资承诺:自优博讯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优博讯科技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中洲创投、亚晟发展、军屯投资和斯隆投资承诺:自优博讯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优博讯科技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郭颂、刘丹、仝文定、刘镇、于雪磊、郁小娇、王勤红、陈雪飞、高明玉还承诺:自优博讯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优博讯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优博讯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优博讯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股份。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博讯科技股份。
    本公司董事郭颂、刘丹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仝文定、刘镇、陈雪飞、高明
玉同时承诺: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7年2月9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郭颂、刘丹、仝文定、刘镇、于雪磊、郁小娇、王勤红、陈雪飞、高明玉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或离职放弃上述承诺。前述股东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取得的所得归公司所有。
    2、减持的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优博讯控股减持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优博讯科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比例不得高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总量的25%;
    4)本公司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2)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中洲创投、博讯投资、亚晟发展、军屯投资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未发生延长锁定期情形的,可减持全部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且同时满足法律法规条件时,则触发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稳定股价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于达到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应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于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股份,但在上述期间如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一年内增持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于达到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应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股份,但在上述期间如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一年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薪酬总和。
    3)公司回购股票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公司股份义务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且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一年内用于回购的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发行时其他股东公开发售部分及锁定期结束后本公司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
    四、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